关于这些具体的问题,大竹教授没有任何的解释或说明。
在上午的会议中,每当被这些问题被提及,他们只是在挑拣跨区域安置的缺点时,以采用和低等级区域相同的安置办法加以搪塞。
可是,如果高等级区域的情况和低等区域里的一样,他们这个议题也就不存在了。
在低等级区域中,没有居所的再生人,只需要前往联盟管理处登记,就可以在本区域获得一处为其一年的免费住所。只要在一年内,这位再生人找到工作,就可以一直免费的住下去。
而那些管理处提供的免费住所,其实都是其对口高等级区域在之前的城市提升改造中为其修建。本是为那些在A级区域工作的低等级区域居民提供的免费住处。
所以,面对这些由低等级区域出地,高等级区域出钱,修建出来的免费居所,无论是区域管理者,还是该区域原本的其他居民们,大家都乐于见到这些空置的公共公寓被再生人们利用起来。
作为低等级区域的再生人们,能有为其一年的免费住所,当然也是喜滋滋的搬进新家。
先不论这些再生人们,在一年内是否可以找到足以匹配这个免费公寓的新工作,至少在未来的12个月里,他们再不用为住所的问题发愁。
到目前为止,如果说大竹教授一派真的有什么解决方案的话,大抵便是如此。他们坚持要与低等级区域一样,在本地完成对再生人的安置。
初听起来,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可落到具体的操作层面,其中就有非常多的雷点。
首先,最关键的一点便是,在高等级区域里,根本就没有类似用于临时安置的公共区域。
在之前的城市提升改造中,这类可有可无,并且并不具备提升区域形象的公共功能,早就被A级管理者们下方到了与之友好的对应低等级区域。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A级区域里有一个拥有A级身份的流浪汉。那么他在被人发现流浪街头后,便会被区域的管理者送到区域的收容中心。只是这个A级地区的收容中心,并不会修建在本区域的土地上。而是由A级管理处出资,在某低等级区域内完成修建。
这也是以丽莎博士为代表的观点中,需要异地安置再生人的主要原因。直白的说,就是A级区域内并不具备现成的,可以用于安置的场所。
并且,按照之前的管理,A级区域的安置都是在异地进行的。过去从来也没有遇到过任何的问题。所以,如果需要安置A级区域的再生人,只需要按照之前安置流浪汉的模式来进行就好。
此外,同样是管理处提出的安置办法,低等级区域的再生人都能高高兴兴的接受。凭什么高等级区域的再生人,就要挑三拣四,拒绝管理处提出的解决办法。
难道A级区域的再生人都要高人一等不成?
可正如大竹教授所说,这些都只是丽莎博士他们一厢情愿的想法。就拿丽莎博士自己来说,如果她真的出现了再生人,大竹教授相信,对方绝对不会愿意去什么低等级区域的临时安置所。
一位博士,又怎么可能愿意住进原本专门安置流浪汉的地方,哪怕是免费的也不行。
更何况,这一旦去了低等级区域,未来是否还能重新回到A级,那可就不好说了。就算再生人本身的A级身份被保留。那么,他的子女呢?
在低等级区域的收容所里由A级身份再生人所孕育的子女,究竟应该和其父母一样获得A级区域的身份?还是按照其住所,被划定为低等级?
这些现实的问题,都是A级再生人们不愿离开的原因。
在丽莎博士看来,大竹教授虽然提出了许多关于异地安置的问题,但他也没有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