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章 鉴定小组(1 / 2)

传送双生 剩下板栗 1177 字 3个月前

法医中心制定出这样以小组为单位的工作模式,很大程度上也是沿袭了过去卫所自行配备法医时惯有的模式。

在传送出现以前,每个卫所都有自己固定的法医小队。他们会与卫所负责侦查的督卫们一起,从头至尾全程参与案件的侦破。

在过去,限于法医专业的人手常有短缺。而大部分拥有良好专业素养的法医们都愿意留在大城市工作。这就导致了个别小型卫所或偏远地区的卫所,根本招不到愿意前去工作的法医。

另一方面,在大城市里,每个社区卫所却是法医配额全满。但事实上,很多时候并没有那么多案件需要他们的参与。

毕竟,在某些大城市中,治安环境较好的社区里,或许几年都难出一件恶性案件。这也导致了在这些卫所工作的法医们,工作量长期处于不饱和的状态。

在传送仪出现之后,世界联盟督卫总部为了改变这种专业人员调配极不合理的状况,最终制定出了法医中心这样一个跨区域共用的专业资源集约模式。

通过整合该大区的所有法医,统一分配检验工作。既保证了对偏远地区的技术支持,又解决了身处大城市的法医们工作不饱和的问题。

而在法医中心设立之初,不同卫所的法医小队们集体前来报道。考虑到小队成员之间熟练的配合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中心最终保留了大部分的小队编制,只是对个别人员不足的小队进行了专业补充。至此,这样以小队为单位的工作模式也就延续了下来。

而在之后具体的案件处理之中,这样的小队形式,也展现出了很好的运行效果。

特别是在面对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尸体时,法医们很可能并不能马上就判断出明确的死亡原因。而是需要通过进步的化验结果来印证。

比如中毒的尸体,要找出毒物种类,就需要反复的利用排除法进行化验。

先根据尸体呈现出来的形态,做出一定的范围判断。之后就这个判断做相应的毒理实验。而这个过程可能会反复许多此,并不是所有尸体都能被一眼认出到底死于何种毒素。

而在进行毒理检验的过程中,还需要在尸体上继续找寻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线索。在这样一种需要反复检验毒素,反复寻找线索的情况下。

如果以部门作为工作单位,解剖组的人负责解剖、化验组的人负责化验。尸体将会被不停的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流动。

而尸体的每一次提取与移动肯定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花费不必要的时间。这样一来,整个尸检的效率也会大大降低。

另外一个方面,化验是一项需要时间等待结果的工作。如果化验人员在等待一项检验结果的同时,不断开始新的任务。他们的精力也将难以全集中在同一个案件之上。

但许多时候,化验人员的工作除了验证主刀法医的猜测。在其余参与人员想不尸体为何会呈现出某种状态时,他们身为专项化验员的知识储备与案例经验就显得格外重要。

也许他们在化验圈专业杂志上读到过个某个生僻案例上,就能找到一些特别的答案。

曾经,世界联盟督卫总部里某些不清楚具体鉴定工作的文职长官们,也尝试过在法医中心推动部门分工模式。

只是才试点了不到一年时间,便发现问题了手续繁复、效率低下、难以找到责任人等诸多问题。

自那以后,再没有人质疑过法医中心的小组模式。这个与现代产业高度细分化完全相悖的工作模式,便这样最终被保留了下来。

简仁倒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工作模式,对此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随即便问到:

“那法医小组是怎样分工的,这个你知道吗?”

本以为这个问题会难倒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