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资公司的销售对象全部都是东倭日伸公司,日伸公司自然就掌握着至关重要的定价权,其将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全部都设置成一个很低的价格,让合资公司几乎都没有利润可言,燕京东方电子厂更是没有什么的话语权。
而对于企业来说,另一个十分重要的东西——技术,也在日伸公司的手中掌握着。
比如说,生产端子的核心是模具,这些模具在早期的时候,全部都是从东倭方面直接引进,并没有说将技术图纸交给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研发生产。
并且日伸公司对于燕京东方电子厂派到东倭实习的研修人员,不教授模具技术,只让参观。
如此一来,燕京日端公司说起来是合资公司,但实际上只是日伸公司在华夏的一个加工厂而已。
然而更可恨的是,就这么合作了两年之后,他觉得应该让日端公司再往下发展,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要有自己的市场,摆脱日伸公司的控制。
结果日伸公司居然不同意,说什么产能有限,哪怕是他想要筹钱,注资到合资公司中,增加生产线也不行。
最后还是他拍了桌子,说不行的话,就一拍两散,各过各的日子,日伸公司这才算是松口,允许他发展华夏客户,并且分成比例,从五五变成了六四开。
除此之外,燕京松下公司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松下公司对合资公司的限制就更多了,合资公司的架构也更死板一些。
松下公司对合资公司的所有技术输出都不是免费的,是需要收取技术转让费和提成费的。
这就很有意思了,为什么要搞合资公司,不就是看上了松下企业的技术吗,结果可好,合资公司用松下的技术,居然还要交技术转让费和提成费的。
比如说一个管子1美元或者1.5美元之类的,按照产品的价值,固定比例付费。
并且除了这样,松下公司为了把技术这一块给完全锁死,燕京东方电子厂只要把生产组织好就行,有问题,松下派技术专家过来解决。
通过这样的手段,松下保留了强大的技术研发,合资公司则完全不用研发,而且松下公司在合同中,对于知识产品看得很严,甚至还要直接在合同上写清“技术出问题我负责”之类的话。
如此一来,合资公司怎么可能有新技术研发,技术上所有的责任和权利都是松下的。
哪怕是中方主动提出开发新管型,也不行,实际的运作必须在松下开发。
可以说合资公司已经成立十年了,合资公司都不能自己设计出来一个新管子。
而且从十年前开始跟松下搞合资公司开始,他就发现燕京东方电子厂作为燕京松下公司的重要股东,占据着燕京松下公司四分之一的股份,居然无法向燕京松下公司供货。
这就真有点欺人太甚了吧,连供货都不许,他算哪门子的股东。
松下公司那边说了,燕京东方电子厂想要给燕京松下公司供货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须要通过松下公司的认证。
毫无疑问,这个认证想要拿下十分的艰难,并且每想要供应一个新品种,这个新品种就必须从头到尾的走一遍认证。
所以说,合资的方式只能够拿到产品,但拿不到技术,更无法建立自己的体系,在现有产品以外有自主的扩展。
在整个合资的过程中,中方企业很难有完整学习技术的机会,根本做不到所谓的以市场换技术,甚至压根外方就不同意中方投资单独做技术,更别说设立什么研发中心。
相比之下,南高丽企业的做法就很好了,只买一次技术,吃下来之后,全部都是自己的。
当然了,华夏这边也不是不知道买技术会更好,只是华夏单独要购买技术的话,这些西方公司压根不同意。
嗯,没错,不但是东倭,还包括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