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中的医患关系是指咨询师或心理医生(包括护士)与求询者之间的关系。医患关系可分为技术性医患关系和非技术性医患关系两大类。前者是指实际医疗措施的决定与执行中的医患之间的关系,后者指技术性医疗实施以外的,属于求医过程中医患双方的心理与社会方面的关系。
非技术性医患关系是心理咨询过程中医患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许多研究证明,医患关系的好坏反映着个体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的一种心态,直接影响着咨询环境,与心理咨询的效果关系很大,甚至是疗效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心理咨询师建立医患关系的能力是重要的临床技能之一。
一、咨询帮助的单向性
咨询帮助的单向性是指咨询师和求询者之间的帮助和服务是单向的而不能是双向的,即只要求咨询师帮助求询者而不能要求求询者帮助咨询师。咨询师必须明白,在整个咨询和治疗过程中,帮助求询者解决心理问题是自己的义务和天职,除了规定的义务和费用以外,求询者对咨询师不存在与咨询内容无关的义务和责任,也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或交换条件。正如凯夫(kanfer)和戈尔茨坦(ldste)指出的那样职业帮助关系好像是单行道,只将益处通向病人。
诚然,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其心灵也得到净化,认识也在提高,但这毕竟是咨询过程的副产品,其本身不是心理咨询的必备内容,也无需刻意追求。
咨询关系的单向性并非指咨询师和求询者之间作用的单向性,其内涵主要是指医患之间的责任关系。
二、咨询范围的限定性
咨询范围的限定性是指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其作用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
心理咨询本身是一种具有诊疗性质的活动,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应紧紧围绕求询者的心理问题,在心理学范围内职业服务。那种认为咨询师可以或应该为求询者全面的、无限的关心和帮助是做不到的,相反,过多的、没有必要的关心对建立正常的咨询关系常常有负面影响。心理医生对求询者超越了心理咨询职业范围的帮助,有时甚至是有害的。例如,当涉及法律问题时,咨询师不能代替当事人打官司(可提出建议);遇到家庭纠纷不能为某一方去争辩(可共同讨论)等等。被卷入当事人的纠纷之中或是被移情的咨询师往往是帮助不当所致。
在咨询帮助过程中,咨询师应牢记自己的身份,在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中把握好分寸,与求询者保持必要的心理距离。切不可感情用事,不受约束。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建立朋友、恋爱和其他特殊关系等,应予以谢绝,直至治疗结束。
当然,咨询关系的单向性并不排斥咨询师给予求询者的其他帮助,例如对生活困难的求询者予以经济支持,但这种帮助只能是无偿的和不求回报的。
三、咨询帮助的系统性
心理咨询的目的是帮助求询者解决心理问题,更好地保持身心健康、适应环境和发展潜能。因此,咨询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紧紧围绕这一目的,给予当事人以专业的、系统的心理辅导和治疗,而不应有任何保留。
咨询关系的系统性要求心理医生对心理咨询的目的有一个全面、完整的理解,要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哲学思想指导咨询的全过程,详细地询问病史,耐心细致地进行全面检查,从当事人躯体的、心理的和社会适应三个维度进行多轴诊断,认真设计治疗方案并予以实施,力求达到最佳的咨询效果。那种只局限于当事人具体问题或某一症状的解决为目的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和敷衍了事的态度是不可取的。
四、咨询关系的时间与空间性
咨询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咨询关系是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咨询关系的时间性意味着医患关系的存在是从咨询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