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 普法(3 / 4)

“哪怕是国宝又怎么样?”

“国宝是什么?国宝是畜牲,畜牲跟人哪个重要?”

“国宝是什么?那我们是什么?我们是人,国宝是什么?只不过是个宝贝罢了!”

“我们是无价之宝,人永远高于动物!”

“所以有什么办法可以吃国宝?”

“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

“我二十天没吃饭了,看到一只熊猫能不能吃?”

“当然可以吃,烧着吃,烤着吃,炖着吃都可以!”

“如果没衣服穿快冻死了,把国宝皮剥下来穿在身上这个叫什么?”

还没等方白话说完。

弹幕就刷出了无数紧急避险!

“没错,就是紧急避险!”

“当然了,我说是危险状况下,我二十天没吃饭,身上还没穿衣服,这个时候我看见什么就杀什么,看见什么就吃什么……”

“想怎么吃就怎么吃!”

“尽管客观上确实符合故意杀害珍贵野生生物罪的构成条件!”

“但是这属于违法阻却,人命跟国宝哪个重要?”

“这还需要我再回答吗?”

方白说完这番话之后,还故意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衣服。

方老师牛逼!

方老师永远的神!

方老师无罪!

方老师……

……

无数弹幕飘过。

“好了,说完这第一个案例,我们再来科普一下另一个案件!”

“这个案件的名称叫做……如何合理的传播不能传播的书籍!”

方白在后面的白板上写下了一个大写的某个字母。

卧槽,方老师,你说这个我可就不困了!

百年老粉,不请自来!

看来方老师是同道中人啊!

厉害了,方老师!

方老师永远的神(破音)!

这个得学一学!

我最喜欢看普法节目了!

我从小就喜欢普法节目!

……

听到方白准备谈及一些不能说的东西,顿时很多人都精神了。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点,什么叫做传播不能传播的物品?”

“这个是有非常重要的条件的!”

“这个条件叫做:认识因素!”

“什么叫做认识因素?”

“有请张警官来为我们普法!”

方白再次把主场让给了张警官。

“这个所谓的认识因素,第一,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就是明知的内容,意思很简单,就是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事,首先就是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其次就是对行为对象的认识,最后就是对行为结果的认识。”

张警官说了一大堆让人听的迷迷糊糊的东西。

一时间,弹幕顿时没了。

这让张警官一顿尴尬的,连忙用眼神找方白求助。

方白赶紧圆场:“张警官说的这个意思,非常简单,就是我得知道我正在做的这件事是在犯法!”

“所以了,我们首先得知道一点,传播那些不能传播的物品,需不需要我们知道我们传播的东西是不能传播的呢?”

“当然需要知道!”

“如果我都不知道我传播的东西是不能传播的,这就不构成犯罪!”

“这里就有这么一个案例,一个农民大爷,从来都没有学习过英文,买了大批英文卖给大学生,英文没有封面和插图,但实际上是不能传播的东西,最后被人鉴定,是违禁物品,但是这个大爷一直觉得这是四六级辅导资料……”

“这违法了吗?”

“没有,因为农民大爷不识字,所以不构成!”

“所以我们得清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