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各种纹饰,器形以鼎、钵为主:
第三层:红烧土堆积,厚二五—七五厘米。出土陶片中夹砂黄褐陶。器表面有窄堆纹各种纹饰,器形以钵为多,鼎次之。
第四层:灰褐色土,厚一五—五零厘米。陶片有少量的堆纹、指甲纹,剔刺纹等。器形以钵为主,釜、罐、鼎次之。
这里的石器种类很多,分打制和磨制两种,打制石器制作虽较简单,但器形相当完整,有斧、铲、刀、敲砸器和盘状器等,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器身扁薄、平面略成梯形、横剖面为扁椭圆形的石斧,用于砍伐树木或开垦耕地,是一种用途较广泛的工具。磨制石器通体磨光,制作比较精致,有铲、刀、镰、斧、锛、凿、磨盘、磨棒、磨饼、杵和匕首等。磨制石器中铲的数量最多,形状各异。石铲器形较大,以硅质灰岩为主要石材,质地较软,容易打磨,这种石铲安柄后成为一种翻土工具,有的刃部长有约七厘米的纵直磨痕,说明这时期的翻土深度还是相当浅的。
其它出土的生产工具也颇丰富,如骨器、角器、牙器还有蚌器,制作精致,形式复杂,制作过程一般经过截、劈、削、刮等方法制成器物雏形,最后打磨表面。器形除镞、鱼镖、鹿角锄、蚌铲、蚌镰等与农业、渔猎有关的器物外,还有凿、锥、匕、针、笄、梭形器等。这说明当时的生产力低下,只靠农业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还要靠狩猎、捕捞、采集来补充食物,这些生存手段也是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
骨角牙器:发现的数量多,而且器类也较复杂。制作方法大体经过截、切骨料,再用劈、削、刮制成器物雏形,然后磨成的器形有:镞、鱼镖、鹿角锄、凿、匕、刮形器、棱形器、针、锥、圆钮鹿角器等。出土物器计有镞四零件为四式;鱼镖一二件为四式;鹿角矛形器一件;鹿角锄一零件为三式;凿口件为二式;匕一零件为二式,鹿角勾形器五件,牙刮削器二件;棱形器三件为二式;两端锥形器一件;针三六件,一端有孔,长短不一;锥二五件为四武;笄五五件为四式,扁平骨饰一件,骨管一件;牙饰五件为二式;圆钮鹿角器二件;镰五件,锯齿形刃,安把处穿有一孔;铲四件。 [五]
陶器:陶质分为夹砂陶和泥质陶两种口夹砂陶除少数掺和碎片外,绝大多数掺和的砂粒都较细。陶色以黄褐色为主,泥质以红陶为主。还有灰陶和灰黑陶,陶色一般较纯正。钵的陶土较细,有的在口部外侧有一周红色,其下为青灰色,即所谓“红顶钵“。 [五]
窖穴两个:在耕土层下露口,平面略呈椭圆形,相当平坦的生土底,为口径略小于底径的袋坑。另外还发现六十个坑,其形状主要是口大底小的椭圆形,少数呈圆形和不规则形状,口径二.六米,宽一.八米。深一.二米,坑壁不规则,底部凹凸不平。在近底部集中堆放六个猪下腭骨,有行饭覆盖着。h五一坑中有相当完整的猪头两个。
瓮棺葬两座:出于t七零又五的第二层。七零二位于探方东部,两墓相距一.七米,均在耕土层下露出墓口。墓场东西向,葬具为两个器一:一相对的深腹圆底罐,内有头东脚西的婴儿骨架一具。七零三墓坑中有婴儿骨架,其上覆置一件残陶鼎,鼎两侧放一件骨镞。
自然遗物:有兽骨、鱼骨、贝壳。经考古研究所周本雄鉴定。有家猪、牛、獐、梅花鹿、四不象,貉、獾、鸡、鳖、龟、华夏园田螺,青鱼、丽蚌等。发现兽类粪便中含有相当数量的碎骨残渣。经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李有恒鉴定:属食肉类动物,可能是狗或貉的粪便。龟甲片经叶祥奎鉴定:有现生种乌龟的腹甲和鳖属肋板。
大家一边看着一边听着,还有一些仿作的东西摸着,“北辛文化遗址,即薛河流域部落,是中华大地上人类生活的最早的地域之一。
一是从出土的石铲、石斧、磨盘、磨棒、鹿角锄、蚌镰和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