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文书,按法院判决、调解书规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乙方代理本案执行,甲方对乙方诉讼及执行代理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用。2、甲方按乙方签订《投标责任书》之规定按乙方实际收回资金的比例,即百分之十支付奖金。
七、乙方律师在办案中的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 乙方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国太律师事务所(印)
代表王显耀 代表陈大伟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签订于深圳
看了这三份文件,大家可以揣度得出,虽然在委托清收贷款的前期,银行不用花什么费用,但是当官司打下来,进入执行阶段,取得成果时,以收回总金额的10提取报酬或者叫奖励金付给投标人。这份16762万元标的清收合同,如果全部收回,就有1676万元的报酬。这难道不足以让知情的各方“一应众卿”为之动心吗?
然而,到了第二天上班后,陈作业把夏天叫到他的办公室,对夏天说“有关内外结合委托招标清收返还奖励金的惠及面,还是越小越好。到时候叫陈大伟开几个存扎,我们和王行长小范围处理完就算了。你没有注意到古行长为了全行员工的福利,用员工的工作保证金集体炒股返还给员工而带着尾巴走吗?人多了思想难统一,什么人都有。”
夏天也是点头应承着。回到办公室后,他在思考“这是陈行长个人的意见,还是王行长、陈行长共同的意见?从前几天王行长听了我的意见不吱声来看,有可能是他让陈行长出面,跟我点这个事。”
夏天为此陷入了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