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态心理学的概念
ny)又称病理心理学(athologicalngy),是研究人的异常心理过程和异常个性心理特征的科学。它研究认识、情感、意志、智能、人格等方面的异常表现,探讨异常心理的发生、发展、变化的原因和规律。它不仅要描述异常心理现象并进行分类和解释,还要说明其本质和发生机理,以便理解、预测和有效地控制人的行为。
变态心理学是医学心理学中发展最早的一个分支,是研究异常心理的学科。对变态心理要下个明确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变态心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凡是偏离正常的心理过程或行为均属广义的变态心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所下的定义,这些变态心理患者虽然既无疾病,也无缺陷,但他们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并未处在完好的状态。狭义的变态心理一般指“精神疾病”,如焦虑、抑郁、性变态、药瘾、酒癖及幻觉、妄想等各种神经症和精神病。
对变态心理和精神疾病的认识,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在欧洲中世纪时代,精神病人被认为是魔鬼附体,因此用祈祷、符咒、驱鬼等方法治疗,甚至用残酷的拷问、审讯、炙烙皮肤、长针穿舌等对待病人,认为这是处罚躲在人体内的魔鬼,借以“拯救”病人。而对情欲,则认为是女人,特别是女巫所激起的邪恶,于是教皇指定编辑了一本《魔鬼的锤子》(alle aleficaru)于1487年发表,书中揭露女巫所施行的邪恶手段,指出要给予严厉处罚,有不少女性因此被活活烧死。17世纪以后,工业革命推动了科学的进步,医学也逐渐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18世纪法国大革命胜利后,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比奈(el)第一个被任命为“疯人院”的院长,他去掉了精神病人身上的铁链和枷锁,把疯人院变成了医院,进行了划时代的改革。从这时开始,精神病才被看做是一种需要治疗的疾病,精神病人被看做是社会的成员。
在我国古代,也认为变态心理、精神异常与鬼神有关,如《荀子·解蔽》说“凡人之有鬼也,必以其感忽之间、疑玄之时正之。此人之所以无有而有无之时也。”认为幻觉是因为“有鬼也”,驱除之首靠巫术。长期把精神病患者关在寺庙,锁于庭柱。之所以如此,乃因科学文化的不发达,宗教迷信乘虚而入,影响人们对变态心理的认识。现今普遍一致的观点认为,变态心理是因为没有能力按社会认可的适宜方式行动,以致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其所以“没有能力”,是由于存在着器质性或机能性的缺陷。
除此之外,由于社会环境、风俗习惯、道德标准不同,对变态心理的标准认识也有不同。现代许多学者认为,如与当时当地的社会相适应,与环境协调一致的,就是正常心理,否则属变态心理。例如对同性恋,在许多国家,特别东方一些国家,认为这是一种变态心理,有的地区还要绳之以法。而在某些国家,如阿拉伯国家某些地区,则认为是正常心态,也是合法的。这是导致变态心理概念不统一的原因之一。
此外,一个正常人有时也会掺杂某些变态心理与变态行为,因此正常与非正常之间常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使人难以精确分辨。
由于人们对变态心理的精神疾病在认识上不易取得一致,因此对变态心理目前还无一致公认的定义,但对它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变态与常态,是相对而言。同一个人,变态与常态心理可同时交织在一起,要看哪一个是其主要方面。对变态心理的认识,受社会环境、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科学文化、价值观念等的影响,特别因时代及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对变态心理应该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去认识,要与实际相结合,随时代而变化更新。
变态心理学与精神病学虽然研究对象都是心理变态